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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子簽章法於九十一年四月實施,提供於網路上鑑別身分及確保資料於傳輸過程中不被竄改之規範,使民眾於家中即可取得具書面效力之政府文件資料,經內政部規劃於網路上核發謄本,即透過電子簽章之技術,讓民眾得於網路上取得加簽之電子地籍資料文件,藉以取..<詳全文>
土地所有權人為提高土地利用之事實需要,就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分區、使用性質均相同之土地,申請合併為一宗土地所為之測量作業,謂之合併複丈。
為鼓勵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合併土地,以利地籍管理,故申請合併複丈免納複丈費。<詳全文>
關於台端函詢大陸地區人民,能否在臺灣地區購買房地產問題乙案,查本部已以九十一年八月八日臺內地字第○九一○○七一五二三號令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依該辦法第六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詳全文>
「公告土地現值」係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每年一月一日分區公告。而「公告地價」則係作為民眾申報地價之參考,政府再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所申報之地價課徵地價稅,每三年..<詳全文>
廣義而言,「電子閘門」就是政府機關的「網路化服務窗口」,其服務的對象包括公法人(如政府機關)、私法人(如民營企業公司)、財團法人、自然人(如一般國民)、社會各界團體與機構(如醫療院所、宗教、社團等各類不同機構與組織);其服務的形式即透過網際..<詳全文>
土地所有權人為因應土地利用之事實需要,申請將一宗土地分割為兩宗以上,此種將實地新經界線測繪於地籍圖之測算作業,謂之分割複丈。其規費計收如下: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不足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超過一..<詳全文>
有關台端詢為共有土地分割事宜乙案,按「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命為左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二、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詳全文>
一、公告地價與申報地價在意義與用途上均不相同,公告地價僅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依據,申報地價期限為三十日,三十日後公告地價即為歷史資料,且公告地價亦未隨日後土地標示變更而改算其價額。又公告地價逾申報地價期限後,並無法定適用之情事。
二..<詳全文>
本項業務,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ISP合作共同發展,將地政資料於網際網路(Internet)上開放提供使用,使民眾可透過Internet不用出門即可查詢閱覽地籍相關資料,免去舟車勞頓,節省社會成本。現階段計有地籍、地價、地籍圖查詢作業..<詳全文>
建物測量,包括建物第一次測量及建物複丈。其意義為:建物因新建、增建、改建、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者,建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得依法向建物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就其位置、面積、基地號、門牌號等實施測量或勘查,謂之建物測量。
建物測量作..<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