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北港地政事務所(回首頁)
:::網站導覽|回首頁
:::
  • 本所沿革
  • 主管簡介
  • 組織編制
  • 業務概況
  • 聯絡資訊
  • 本所轄區
  • 公告資訊
  • 活動花絮
  • 影音專區
  • 員工專區
  • 申辦服務
  • 網路申辦
  • 表單下載
  • 未辦繼承專區
  • 地籍圖重測專區
  • 地籍清理專區
  • 跨所服務
  • 為民服務白皮書
  • 收費標準
  • 公告土地現值查詢
  • 各項稅賦試算
  • 公告地價查詢
  • 土地段名代碼表
  • 新舊地建號查詢
  • 登記案件辦理情形進度查詢
  • 測量案件辦理情形
  • 全國地政案件辦理情形查詢
  • 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
  • 開業地政士資訊查詢
  • 房地產交易價格查詢
  • 書狀補給公告查詢
  • 第一次登記公告查詢
  • 機關資訊
  • 中央法規及地方自治法規
  • 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 請願處理與訴願決定
  • 公共工程與採購契約
  • 支付或接受補助
  • 留言板
  • 問卷調查
  • FAQ
  • 網站連結
  • 檢索方式說明
  • 全文檢索
  • 分類檢索
*首頁 > 民意交流
Facebook(另開新視窗) Plurk(另開新視窗) Google+(另開新視窗) 轉寄好友(另開新視窗) 列印
:::FAQ
|
請問我要辦理土地鑑界應檢附那些文件?
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共用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之一申請即可。辦理時應檢附: 1.土地複丈申請書。 2.公有土地由使用人申請時,應附公地管理機關同意書或承租證明文件。 3.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書..<詳全文>
何謂土地複丈?其作業項目有那些?
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地區之土地,由於天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土地原有測量結果與實地情況不符時,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得依法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之再次測量,謂之土地複丈。其作業項目計有:鑑界複丈、分割複丈 、合併複丈、他項權利位置測量、浮覆複丈..<詳全文>
如何申請土地複丈?
申請人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權利書狀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其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複丈時一併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及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一併申請標示變更登記。另申請人於土地複丈時,應攜帶土地複丈定期通..<詳全文>
何謂鑑界複丈?其規費如何計收?
土地實地界址因人為因素或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界標移動,湮沒或遺失造成經界不明,由權利人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確定位置,經由地政事務所受理依據原測量資料,協助權利人埋設土地界標,確定實地界址之測量作業,謂之鑑界複丈。其規費計收如下:以每筆..<詳全文>
申請人對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應如何處理?
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另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詳全文>
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接到辦理地籍測量的土地複丈通知書後,..
依照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現場指界者,地政機關得依下面四個順序,逕行施測。順序如下: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詳全文>
地籍圖重測地區地籍調查時,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因指界不一致發生..
在地籍調查時相鄰土地因指界不一致所發生的界址糾紛,先由地籍調查人員就糾紛情形在現場調解或通知關係人在地政事務所協調,如果還不能解決時,再報由縣市政府地籍圖重測地區界址糾紛協調會,協助調處,協調時會根據土地關係人所提資料予以調處。土地所有權人..<詳全文>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的重測(地籍圖重測)結果,應經過那些程序才算..
依照土地法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的規定,必須將重測後的地籍公告圖及有關清冊等以公開展覽方式,在當地的地政事務所(或適當場所)公告三十天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前往閱覽,閱覽時發現有疑問或其他問題,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地..<詳全文>
何謂合併複丈?申請合併複丈是否需繳納規費?
土地所有權人為提高土地利用之事實需要,就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分區、使用性質均相同之土地,申請合併為一宗土地所為之測量作業,謂之合併複丈。 為鼓勵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合併土地,以利地籍管理,故申請合併複丈免納複丈費。<詳全文>
何謂分割複丈?其規費如何計收?
土地所有權人為因應土地利用之事實需要,申請將一宗土地分割為兩宗以上,此種將實地新經界線測繪於地籍圖之測算作業,謂之分割複丈。其規費計收如下: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不足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超過一..<詳全文>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末頁 1/2頁 GO
回上頁到上面
本網站通過無障礙A+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
Copyright ©2014雲林縣北港地政事務所版權所有|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地址:65146 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2號位置圖|電話:05-7836196 #9或 #118E-mail|傳真:05-7732217
請用IE、Firefox 或Chrome瀏覽器以及1024x768 pixels解析瀏覽本網站|您是第 0631386 瀏覽者|更新日期 20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