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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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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地現值是怎麼產生的?
公告土地現值之產生,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六條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三條規定,是先由各地政事務所地價人員調查轄區內土地買賣或收益實例及影響地價之因素,製作買賣實例或收益實例調查表,繪製地價分布圖,並實地勘查檢討劃分地價區段,據以估計區段地價,..<詳全文>
公告土地現值接近正常市價,有何意義?
在現行法制下,公告土地現值有兩個主要的作用,一是作為政府徵收土地時補償地價之依據,二是作為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標準,公告土地現值如能調整接近市價,不僅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可獲得充分保障,同時也可以達到平均地權漲價..<詳全文>
公告土地現值為什麼比市價還低?
依照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公告土地現值作用之一是土地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依據,因為一般人之心態,在課稅時總希望稅基愈低愈好,因此雖然現行平均地權條例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相關法令明白規定,公告土地現值應確實反映地價動態,接近正常市價,但地方政府..<詳全文>
目前公告土地現值作業如何公開化、透明化?
於過去民眾無法瞭解政府每年公告土地現值查估作業及評議過程,致誤解地價評議為「黑箱作業」,對評定地價產生質疑,為促使地價評議作業公開化、透明化。內政部訂頒「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會議作業規範」乙種,該作業規範中規定地政機關於地..<詳全文>
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土地所有權人能不能參加?為什麼?
地價評議委員會是採委員制,因此開會時,除委員及必要工作人員外,原則上一般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惟如果是依法評議異議人民案件時,異議人得推派代表列席說明,但仍應於表決前退席。雖然依照規定,一般土地所有權人在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不能參加。但從八..<詳全文>
公告土地現值偏離正常市價,有無改進措施?
公告土地現值偏離正常市價,將會影響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故研擬土地徵收條例,並於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公布施行,條例中徵收補償地價採以公告土地現值加成不設限之方式補償(即以市價補償),對於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當能更公平補償。 為使公告土地現..<詳全文>
公告土地現值如有錯誤,應如何處理?
土地現值經公告之後,如發現有下列錯誤情形者,依據「辦理更正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應依程序辦理更正公告,其更正結果溯及原公告期日生效: 一、宗地地價地號抄錄錯誤或遺漏。 二、宗地地價計算錯誤。 三、地價區段內地號摘..<詳全文>
每年公告土地現值調整,會不會帶動物價之上漲?
土地向來是民間置產保值之主要方法之一,通常在物價上漲時,民眾基於保值之心理,常搶購房地產,導致地價上漲。公告土地現值之調整係對過去一年內土地買賣價格估算,只是對過去土地漲價之事實作追認,並不是預估未來之地價,因此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不致帶動地價..<詳全文>
「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有何不同?何者較高?
「公告土地現值」係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每年一月一日分區公告。而「公告地價」則係作為民眾申報地價之參考,政府再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所申報之地價課徵地價稅,每三年..<詳全文>
「公告地價」與「申報地價」是否相同?一般民眾未於申報期間之內..
一、公告地價與申報地價在意義與用途上均不相同,公告地價僅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依據,申報地價期限為三十日,三十日後公告地價即為歷史資料,且公告地價亦未隨日後土地標示變更而改算其價額。又公告地價逾申報地價期限後,並無法定適用之情事。 二..<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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