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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狀相關事宜申請聯絡地址變更作者:紀清波
- 本人2022-2-17親自從桃園帶證件到櫃臺辦理聯絡地址變更,但是「地政」-「戶政」-「地政」來回跑來三趟、還要叫我再回「戶政」再取一個證明文件。非常不合理的流程,我已經沒時間再耗下去要趕回桃園了,不想辦下去了。請問,就只有變更聯絡地址,本人帶了證件為什麼那?困難?不可思議…這麼單純的事務無法在1小時內辦好。請指示我該如何配合辦理?謝謝!
- 日期: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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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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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先生您好!
有關台端申辦地址變更乙事,造成台端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一)有關台端詢問有關於住址變更,應如何辦理?本所答覆如下:
1.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52規定,登記名義人之住址變更者,應附國民身分證明文件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住址變更登記。如其所載身分證統一編號與登記簿記載不符或登記簿無記載統一編號者,應加附有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
2.故台端之土地及建物皆為流水編,依據土地登記第152條之規定,請台端提供身分證文件及附有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利辦理統一編號更正及住址變更登記。
(二)建物登記簿之門牌與台端表述之住址不同,請台端提供門牌證明書供參辦。
(三)民眾可選擇住家附近的各縣市任一地政事務所送件,由該代收所人員核對送件人身分,再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郵寄給土地管轄所辦理後續作業,案件完成後再將相關文件寄還予申請人,並節省大量的交通及時間成本。
再次感謝您的指教,倘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本所第一課(05)7836196轉分機113詹小姐,本所將竭盡為您服務。
敬祝 平安 健康
- 日期:202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