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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題作者:林季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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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跟母親共同持有土地要如何辦理
原本土地是母親的名字但是要加子女的名字下去要如何辦理共同持有
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 日期: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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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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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您好!
感謝您的來詢,所詢事項答覆如下:
一、台端可選擇辦理部份買賣或部份贈與方式。
二、買賣案件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買賣移轉契約書一式二份,一份貼印花(買賣價值的千分之一)。
(三)雙方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擇一)。
(四)所有權狀。(正本)
(五)原所有權人印鑑證明(戶籍地之戶政),本人親自到場則免。
(六)土地增值稅單(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
(七)買賣房屋時應附契稅稅單(公所)。
(八)贈與稅證明書(二親等間買賣時,出賣人戶籍地之國稅局)。
三、贈與案件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贈與移轉契約書一式二份,一份貼印花(贈與價值的千分之一)。
(三)雙方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擇一)。
(四)所有權狀。(正本)
(五)原所有權人印鑑證明(戶籍地之戶政),本人親自到場則免。
(六)土地增值稅單(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
(七)贈與房屋時應附契稅稅單(公所)。
(八)贈與稅證明書(贈與人之戶籍地之國稅局)。
四、台端可選擇住家附近的各縣市任一地政事務所送件,由該代收所人員核對送件人身分,再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郵寄給土地管轄所辦理後續作業,案件完成後再將相關文件寄還予申請人,達到跨縣市送件效果,並節省大量的交通及時間成本。
五、若有疑問,歡迎台端來電本所05-7836196轉分機113詢問,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平安 健康
- 日期: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