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戶政機關變更或更正有案,且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以具有電子簽章之電子文件網路申請登記
日期:2019-05-15行政院公報 第025 卷 第086 期 20190510 內政篇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 年5 月7 日
台內地字第1080262453 號
主 旨:公告土地登記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5 條第12 款。
公告事項:
一、 下列登記項目,經戶政機關變更或更正有案,且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得以具有電子簽章之電子文件網路申請登記:住址變更、更名、門牌整編、住址更
正、姓名更正、出生日期更正、統一編號更正。
二、 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